阅览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 > 协会服务 > 阅览详情   
 
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执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宜昌市企业纳税人服务协会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666     字体:      

根据政策《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1号)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

上一篇:哪些机构适用于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
下一篇:扣缴客户端中,身份验证状态有哪些?各有什么含义?





 

电 话
0717-6900600
邮 箱
yctpa2019@163.com
地 址
宜昌市西陵一路18号中环广场906室
微信公众号
首页 / 走进协会 / 协会动态 / 信息资讯 / 协会服务 / 会员中心 / 加入协会
Copyright © 2019 宜昌市企业纳税人服务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42050202000476号
技术支持 : 宜昌顺为网络   鄂ICP备19024280号-1